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第二批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6
文章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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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工作,加快我校国际化战略,学校决定继续借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让教师及时跟踪学术前沿,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现将有关选拔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选派类型:访问学者。

资助期限:6-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名额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天津市“131”人才、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优先选拔)。第二批次选拔不超过10人(合计不超过6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其科研项目要与出国研修计划相关,并且科研项目在派出前未结题。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

5.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二)。目前正在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培训的老师,本次也可申报。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经其批准,擅自放弃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

四、选派程序

选派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候选人联系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taptap下载安装安卓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及一份英文简历,由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11日前提交给校人事处师资办张博(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校将于5月中下旬进行选拔,选拔采取英语面试和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学校选拔通过,确定为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的教师,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申请受理前,由个人联系留学单位。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受理时间(第二批次)为9月20—30日。

六、派出及管理

学校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分别签订《taptap下载安装安卓出国留学协议书》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正、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教师派出后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努力完成学业,每三个月报告一次学习生活情况。留学教师回国一个月内,由学院进行考核,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考核意见及出国总结报告。

如有问题,请与校人事处师资办张博联系,联系电话:24092165。

附件一:taptap下载安装安卓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taptap下载安装安卓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


附件一:     

taptap下载安装安卓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来校时间

联系电话

申请出国期限

近三年出国情况

访问国家

访问起止时间

访问类型及目的

英语水平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其他语种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近三年论文著作情况

题目

时间

刊物名称

收录情况

排名

近三年承担或参加与科研

名称

时间

项目编号

批准部门

排名

学习经历

(从大学本科开始,请注明毕业学校,学制,专业)

工作经历

目前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出国研修计划

近三年获奖情况

二级学院意见

说明:请对申请人近三年学习、工作情况、学术、外语水平、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审核;研究申请人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回国后的使用计划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二: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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