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时间:2015-06-26
文章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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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2015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

三、不享受人员范围

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15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

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

、2014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

五、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2015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15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

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2015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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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

2015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单位(公章):

编号

姓名

金额/

备注

编号

姓名

金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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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8

19

39

20

40

人员总数

    

金额总计

     

 说明: 2014年补发人员,在“备注”栏标注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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