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要点
教职工发生工伤伤害后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二、需携带要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工伤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名证明人提供工伤情况证明材料,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当日就诊的病历复印件,当日的检查结果(如:CT报告、影响报告等)。
三、办理流程
1.教职工发生工伤伤害后,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人事部门报告。学校人事部门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教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所需要件至学校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处窗口办理。
3.人事处工作人员核实工伤认定申请登记的教职工个人信息和办理要件。
4.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5.登记成功后,通知教职工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