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要点
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教职工、长期驻外地工作的教职工异地就医登记。
二、需携带要件
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人员登记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退休人员居住外地自有购置居所的须提供:退休人员本人购置的居所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退休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须提供:被投靠人购置的居所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居住证);被投靠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开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及共同居住证明;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教职工本人持所需要件至学校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处窗口办理。
2.人事处工作人员核实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教职工个人信息和办理要件。
3.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4.登记成功后,通知教职工开通异地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