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文章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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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9名,其中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第三层次4名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截至2023年1月1日,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43周岁(含)、38周岁(含)、32周岁(含),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2岁。

三、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报。已经入选国家或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不作为本项目相应层次的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机关单位人员向科研归属单位申报。

2.学院推荐,原则上各层次限推荐1人。

3.学校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客观、准确、完整。

2.申报人选应如实填写入选国家及我市人才项目的情况,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3.同一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从多种渠道推荐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4.各学院应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5.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16:00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系统留言。联系电话:24092163。


附件:1.推荐人选汇总表

2.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科技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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