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文章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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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中国航空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5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所从事领域符合航空科技发展重点和技术突破方向、与其他国防行业学科的交叉领域。重点支持在本领域自主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重点支持由航空领域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院士、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亲自指导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4.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团队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共同促进其成长。

5.具有1年以上会龄的中国航空学会会员(以本通知下发日前学会会员库有效数据为准)。

二、支持内容

经评选最终提交至中国科协的青年人才托举对象将获得每年10万元资助,支持自主科研选题、设计、实施,参与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等。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者将连续获得三年资助。

三、推荐程序

1.请青年会员于6月19日前登录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平台https://jl.csaa.org.cn/(建议使用chrome内核浏览器)完成网上填报。

2.请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于2023年6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公函1份和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科技处。

3.学校评议,择优推荐上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航空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1份,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与工作单位全称一致)。《推荐表》建议单面打印,竖向装订,无需胶印。

2.关于《推荐表》及证明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原件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

3.证明材料纸质件1套(提供目录)。

4.《互斥人才计划审查承诺书》原件1份(签字盖章)。

5.每名候选人的纸质材料装一个文件袋。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对科研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保密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

3.已通过各全国学会或其他联合体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向萍,24092326

人事处:郭军,24092163

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刘影,安向阳,010-84923943,84924387

中国航空学会通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3ODE5NA==&mid=2650283345&idx=1&sn=590479f159553c174179dad98005781f&chksm=bec712ec89b09bfa26d4595e112749f33d9ecce75ac4e4c6f72bf374928270c8e820588193c7&scene=27


附件:1.中国航空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条例(试行)

2.中国航空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

3.互斥人才计划审查承诺书

4.保密审查证明参考模板



人事处 科技处

2023年6月7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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