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此后,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这就使这些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当时私营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这样,1954年到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投资进行新建、扩建,整顿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提高,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这些情况,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形成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形势。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发展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认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第一步,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陆续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第二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
1954年9月15日-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十三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4年年度国民经济状况,工农业总产值为1050亿元,超过计划3.6%,比上年增长9.4%。全国工业总产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与上年比较,工业产值中国营工业增长27.3%,合作社营工业增长31.5%,公私合营工业增长152.7%,私营工业减少78.9%。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进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一步增长,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上年的63.2%上升为75.1%。全国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比1953年增加了约19%,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提高了约2.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