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请各位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近期(一个月以内)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包含以下五项内容:
1、抽血化验肝功能;
2、胸小片;
3、内科(包含血压)
4、外科(包含身高、体重)
5、眼科(视力、色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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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