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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点击数:   |   发布时间:2017.10.31|   信息来源:

科技评价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向学校提供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纪委监察处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书面举报起5个工作日内,由科技评价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主任组织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处理结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时转送提交相关部门和个人,按《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学校裁定或处理的,及时报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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