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对象
学校新入职博士教师及相关人才。
二、申请流程
(一)过渡住房
1.新入职教师或所在学院通过办公系统公文流转,以呈批件形式提交申请,同时附申请表(附件)。
2.学院领导签批。
3.人事处审核。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5.申请人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过渡住房租住手续。
(二)过渡住房补贴
1.新入职教师通过办公系统公文流转,以呈批件形式提交申请,同时附申请表(附件)。
2.人事处审核,必要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
3.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理发放手续。
三、相关说明
1.新入职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申请过渡住房或过渡住房补贴。
2.过渡住房租期满,如申请人希望继续租住,按照入住流程进行续租申请,续租申请原则上须在期满之前一个月以上进行。
3.过渡住房补贴相对集中发放,一般每年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