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要点
根据人事处函[2008]31号,我校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可享受相应的丧葬补贴。(1)丧葬补助费,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后,这里所指的直系亲属是没有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对于有两名以上抚养人或对主要抚养人的界定,按照实际应由抚养人合理分担的原则计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年度社平工资/抚养人总数)(2)丧葬慰问金,我校教职工直系亲属(此处的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死亡后,学校发给教职工丧葬慰问金300元,丧葬慰问金和丧葬补助金不重复发放,取享受金额高者发放一项。
二、需携带要件
1.教职工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
2.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三、办事流程
教职工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丧葬补助金申请表,根据实际信息填写,二级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将申请表送至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基本信息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向财务处开具丧葬补助批准通知单,教职工携带通知单投递至财务投递箱或送至财务核算室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