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费办事流程

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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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要点

根据校发〔2018〕383号文件规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正式教职工,同父母或配偶不居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不能享受探亲假。见习期满转正后,按上半年转正的下半年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假。

二、需携带要件

1.教职工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

2.差旅费报销单。

三、办事流程

教职工在财务处主页下载打印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基本信息并附往返车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将报销单送至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核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向财务处开具探亲报销说明,教职工携带差旅费报销单及探亲报销说明投递至财务投递箱或送至财务处核算室进行报销,财务处负责对报销的金额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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