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30
文章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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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第十三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三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备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教师不在本次参评范围内)

已获得前十二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市级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1日)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6—2018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根据《taptap下载安装安卓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规定,近三年(2016-2018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均在本单位前三级。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四)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所在二级单位推荐。

3.学校专家评选。

4.学校审议。

5.公示,公示期7天

6.上报天津市教委。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学校评审期间提供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学校审批通过上报天津市教委时需另外提供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科研工作情况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4月2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系统留言给人才办郭军。

附件:1.第十三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评选指标体系及候选人汇总表

2.第十三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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