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0〕1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经考核,认定下列十三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认定以下七人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张国尚 朱 怡 魏 通 张 莹 杨 薇 王晓亮
诸葛晶昌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计算。
二、认定以下六人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李顶河 牛宏伟 韩 征 张 阔 赵 坤 王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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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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