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
1981年6月27~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共分为8个部分,围绕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地位的指导地位,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做出了正确的总结。决议对党的60年历史做了深刻的总结。决议全面概括和充分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肯定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决议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肯定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也为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鼓励个体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城市待业人员已达2000多万,面对2000多万城市待业人员的就业压力,从1979年起,党和政府采取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广开就业门路的措施。不久,全国各地的街头巷尾陆续出现了不少个体的小吃摊、补鞋摊和自行车修理铺。
随着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出现,个体经济逐步发展起来。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规定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1981年全国从事个体经营的达到261万户,从业人员320万人。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个体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83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城镇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指出应把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作为今后发展商业、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于是,个体商业在城镇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个体零售商业、饮食业、缝纫、理发、照相等服务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4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购买机动车船,搞客货运输,允许长途贩运和批量销售;个体户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等。
在个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安徽芜湖“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年广久成了有争议的人物。年广久的瓜子名气大,销路好,自家人手不够用,他就找人帮工。很快,雇工人数达到了12人。有人对此表示担心。邓小平表示:“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这个明确表态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打消了人们对发展个体经济及多种经济成分的顾虑,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经济的初步发展为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就业等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