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我校2021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并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含留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 上课前30分钟,任课教师到实验中心拿取实验室钥匙,并及时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尤其是用电安全检查。
第四条 疫情期间在实验室门口张贴二维码,学生进入前必须扫码,确保人员安全及实验室相关人员活动有记录可查,并按照天津市防疫部署做好师生的个人安全防护。尽量通风、敞门,学生原则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任何人私自拉线接线,乱动开关。
第六条 每节课任课老师必须做好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包括实验内容、学生到课名单、使用设备状况),并签字。
第七条 实验课程结束,任课老师必须做好相关的收尾工作(关门关窗关电源),并与实验中心办理好交接手续,实验室钥匙必须交到实验中心。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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