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保证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学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构建学院、综合实验室(中心)、实验场所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负其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
成员:各系综合实验室(中心)主任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召集审议、下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2)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总结
并部署工作;
(3)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4)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与汇报;
(5)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规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编制学院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4)监督与审核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经费的各项支出;
(5)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并指导开展工作;
(6)随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查实实验室安全漏洞,督促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成员职责
(1)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落实所负责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2)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内各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
(3)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特点,组织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负责安全计划落实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特种实验场所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指导和监督各安全责任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定期巡查工作,对可能发生安全
事故的违规现象及时处置和制止,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
(6)动员全体教职员工注重安全防范,配合学院相关工作的开展。
(7)实验室新建、扩建完成后,组织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检查。
三、其他人员职责
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系综合实验室(中心)另设实验场所安全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直接负责所管理的实验场所的防火、防盗和技术安全;
(2)负责对所指导学生、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3)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并在实验场所明显位置张贴。
(4)严格按照实验室工作标准将所需要的消防、防毒物品、应急药品配备齐全,安装到位;
(5)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违规现象及时处置和制止,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
(6)其它安全相关工作。
四、动态调整
(1)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系综合实验室
(中心)主任担任,随相关人员工作变动而动态调整;
(2)各系实验场所安全责任人人若有变动,应及时报学院备
案。
附件: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方案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