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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24

为做好招收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在航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航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免生接收工作,下设材料审核专家组、复试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接收推免生联系人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2-24092406

二、招生专业

我院招收推免生的专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为准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学生证。

2.填报《taptap下载安装安卓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有关个人信息(模板在taptap下载安装安卓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5.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6.《taptap下载安装安卓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模板在taptap下载安装安卓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上述材料请在报名申请后,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硕士考生登录界面在线提交,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

(三)申请流程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四、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我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初试审核成绩。依据初试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初试申请材料客观独立打分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及形式

复试以线下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和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和选拔的需要,复试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85%)、英语水平(15%)及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述与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个人自述要求3-5分钟PPT展示,可包括个人经历、学习获奖、个人专长等。问答环节综合考核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创新能力、英语水平等。

复试考核同时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录取

(一)学院将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

(二)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复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公示

学院对申请材料客观独立打分成绩和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电话:022-24092406

联系人:老师

八、其它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凡已被推荐接收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26年新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被推荐人存在其他事由,我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天津市以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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