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院发〔2023〕21号)及学院2024年9月5日《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基于个人志愿、专业名额和分流排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参与分流范围内学生按专业接收等环节,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详见学院钉钉群通知。
公示期:9月25日-9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内联系022-24092287、022-24097992。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024年9月25日